个人和“散户投资者”从银行购买假财务管理可能并不奇怪或新鲜,但作为专业金融机构的银行也购买“假财务管理”,只有在监督和检查后才会发现。这不是一个故事,而是一场真正的“事故”。这起“事故”发生在浙江商业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之间。司法文件网近日披露的一项判决意外曝光了2015年6月和7月浙江商业银行两家分行在中国建设银行重庆分行购买的两种金融产品,总金额为8亿元。但是,这两种产品实际上是建行分行行长制造的,甚至没有产品编号。案件曝光后,浙商银行的“低级错误”引起了市场的广泛怀疑。“银行在购买银行间金融服务时通常会面对面签署。当时(2015年),没有检查产品编号的强制性要求。”业内人士告诉《第一财经记者》,虽然浙商银行的做法有缺陷,但这也是当时业内的普遍做法。没有多少虚假的财务管理可以卖给同行,暴露了银行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漏洞。为内部人员提供机会的管理缺陷和漏洞是什么?这场“事故”背后还有什么故事?首先财经会给你一个详细的解释。当时号码检查不是必要的程序。如果没有监管检查,浙江商业银行Xi分行和上海分行可能就不知道他们的银行购买了“假理财”产品。根据判决,浙江商业银行Xi安行(以下简称“浙江商业银行Xi安行”)在中国建设银行重庆分行购买的金融产品,其“2015年第16号”、“2015年第17号”的名称为“16号”、“18号”,预期收益率为6.8%。直到监管检查,浙商银行才发现自己购买了“假财务管理”。判决书显示,银监会检查浙江商业银行总行时,发现4亿元以上理财产品没有备案编号。另一方在与建行核对时回答说,系统中没有找到该产品,建行重庆分行没有发放该产品。从案件的全过程来看,Xi安科进行了面对面的签约和承销程序,但在核对产品编码程序方面存在一些不足。相关人员在判决书中的证词也没有提到这一过程。据披露,浙江Xi安分行于2015年4月收到相关业务信息,经核实,同年6月派出客户经理和承销人员到建行重庆分行进行现场承销和签约。在建行分行行长办公室,浙江Xi安支行工作人员会见了分行行长,行长签字并拍照后,建行分行相关负责人安排工作人员盖章。然而,在整个过程中,没有提到检查产品代码。判决书还显示,2015年7月,浙商Xi安行与人事部门联系,浙商银行上海分行办理内部审批手续后,他们到上述建行重庆分行进行了面对面的签约,购买了4亿元理财产品,也没有提及产品代码的核对过程。判决公布后,浙江商业银行的上述做法引起了市场的广泛怀疑。”银行在购买银行间金融服务时通常会面对面签署。虽然统一编号和归档是必要的,但归档是在事后进行的,对编号没有硬性和快速的要求。“华南一家股份制银行内部人士告诉《第一财经》记者,尽管浙商Xi安支行的做法存在漏洞,但主要原因与当时该行业的普遍做法有关。“在2015年的那个时候,尽管监管要求理财产品的数量,但检查记录和数量并不是必要的程序。”一名银行官员告诉《第一财经新闻》,这也是浙商银行只办理承销手续却没有检查记录的原因之一。不同于个人财务管理
“上述股份制银行人士推测,浙江商业银行开展上述业务时使用的是现成的产品,内部审批容易通过,不需要检查产品编号、备案等。而这个漏洞恰好被有关各方所利用。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浙商银行在经营管理上没有漏洞或错误。在投资理财产品之前,本行没有进行现场调整,也没有跟踪和监控投资后资金的使用和流向。判决书透露,“甘源17号”金融家甘某的财务总监在证词中表示,在与上述建行重庆分行行长张某取得联系后,甘某联系了张某介绍渠道的中间人和金融机构人员,最终完成了融资。此外,"融资材料提供和提交非常迅速,没有银行检查公司和项目"。另一方面,浙江商业银行上海分行顾某在证词中表示,分行购买的“甘源17号”是建行发行的,是保本产品。上述建行重庆分行负责理财收入的季度支付和到期还本付息。业务风险相对较低,产品说明称资金用于银行间存款,因此没有跟进后续投资。同时,卖方银行的内部控制也可能缺失。然而,最大的漏洞可能在于业务授权和账户管理。根据判决,监管检查发现浙商银行购买的上述金融产品没有产品编号后,建行重庆分行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确认,该行在重庆的金融产品是由其部门发行的,并由其支行和网点出售给个人和���构,但该行没有发行任何16元和17元的干货。《第一财经记者》从同行那里了解到,2015年,一些国有大银行分行在获得上级银行授权后,将能够与自己的客户开展银行间业务。”当时,四大银行的许多分支机构可以做同样的业务。分支机构只出售现成的产品,顾客是他们自己的。现在该业务逐渐退出。“上述股份制银行人员表示,在当时的情况下,这一授权很可能成为支行人员利用的漏洞。根据建行支行行长张某的庭审证词,他提到了上级行的“转账授权书”,称“2013年9月1日至2015年4月24日,建行重庆分行的一系列转账授权书文件是真实的”。然而,建行重庆分行给予该支行从事相关业务的一般授权,而不是专门针对“甘源16”的融资。张的证词还说,经过适当的连接后,浙江Xi安科去了它的分公司并将其封存。看完内容后,它盖上了分行的公章。根据内部程序,没有注册印章或批准。它属于私下密封它的个人。除了一般授权被用作漏洞之外,银行业的人还认为,如果你想瞒着上级银行,你必须“摆弄”资本账户才能最终实现目标。上述股份制银行人员表示:“遇到这种问题,通常是账户管理问题,相关人员开立了虚假的银行账户。”。为了方便资金的使用,支行通常会开设一个由行长控制的普通存款账户,而银行之间的定期交易通常会转入头寸账户而不是普通账户。该消息人士还表示,由于浙商银行购买了建行的理财产品,资金应由建行管理。虽然这些资金是多层嵌套的,但认购资金应首先支付给建行,然后由建行分配到资产管理账户,最后交由金融家手中。如果资金进入其他账户,监控并不难找到。张的证词也证实了这一点。判决显示,建行与浙商银行签订了资本保全和财务管理协议,建行必须在到期后支付本金,从而形成因维
开设该专用账户的银行将公诉机关在判决书中出示的证据与张某的证词和供词进行比较,理财产品资金账户管理报表与资金流向存在诸多冲突。根据判决,张在证词中表示,分行不知道他进行的两笔金融交易,也没有提交分行审批。虽然否认上级分行对支行的转账授权是针对“甘源16”产品,但也承认分行转账授权的系列文件是真实的。根据判决披露,检方针对甘源第16期和第17期所列举的相关证据还包括委托书(XX分行)和建行重庆分行的变更通知。然而,判决并未宣布委托书的具体内容和��间。“虽然所有分支机构都销售现成产品,但所有的管理和清算都在分支机构进行。如果您想应用分支机构的产品和文档,您可能无法应用它们。”根据上述股份制银行人员,很难说分行完全不知道价值8亿元的理财产品。根据张某的陈述,浙江商业银行购买“甘源16号”的出资没有通过中国建设银行账户,而是流入他人持有的专项资金管理账户,规避账户管理规定,这也是值得商榷的。判决书显示,被控方列举的控方证据包括《浙江商业银行金融市场业务计划审批表》、《资本业务合规审批表》、《中国建设银行重庆分行保本理财申请及延期申请》、《中国建设银行重庆分行转让授权表(二十分行)》及变更通知,以及浙江商业银行购买的16期期限、预期收益、认购金额等信息。浙商银行购买的财务管理资金转入“中信二十建行资产管理专用账户”。甘源17也是如此。控方证据显示,除分行转账授权、汇款凭证等材料外,理财产品资金也已转入“中国建设银行中信二十资产管理专户”。然而,浙江商业银行为购买两种理财产品而支付的资金是否在中国建设银行或其他银行设立了“中国建设银行资产管理账户”,以及中国建设银行重庆分行是否确实不知道这一过程,仍有待确认。一些银行家表示,该专用账户的账户名称为“中国建设银行”(China Construction Bank),应在中国建设银行开立,但也可以借用中国建设银行的名义在其他银行开立。一家大银行公司营业部的一位人士告诉记者,如果管理账户在建行某分行开立,需要当地一级分行的授权和批准,如果账户资金流量高,分行一级会予以关注。为什么银行拒绝贷款?尽管浙商银行购买了“虚假财务管理”,但事件发生后并未遭受任何损失,反而收回了投资。根据判决,浙江Xi安科购买的4亿元理财按季度结算,利息结算正常,无违约。事件发生后,所有的资本都被收回了。浙江商业银行还表示,已于2017年7月前全额收回投资本金和收益,未造成任何经济损失。值得注意的是,这两种金融产品的金融家都有房地产背景。根据张的证词,2015年初,一家企业向其分支机构借款,以便在重庆巴南区开发一个房地产项目。同年4月,建行重庆分行不同意贷款。该公司找到了许多信托公司来筹集资金,而且成本非常高。最后,张是唯一一个用“金融产品”筹集资金的人。与上述企业一样,浙商银行购买的第二金融产品的融资方也有房地产背景。目击者作证说,该公司想购买土地
尽管这两家房地产公司资质良好,但银行在总部层面通常都有白名单制度。也许这两家房地产公司当时不在白名单上,所以他们无法从建行获得资金。然而,当住房企业融资放松时,银行也遇到了另一个问题,即收紧银行的非标准业务。2013年至2014年,监管部门出台了多项监管银行非标准业务的条款。其中,银行理财资金对非标准化产品的投资规模上限限制在理财产品余额的35%和上一年度总资产的4%以下。根据所投资标的资产的性质,应准确计量风险,并应计提相应的资本和准备金。此后,银行融资的非标准业务持续下滑。然而,从金融产品的交易结构来看,这两种产品都是典型的非标准融资。以“甘源16”为例。浙江Xi安科认购后,资金转入“中国建设银行中信二十资产管理专户”。中信证券还与其他银行签订合同,并通过委托贷款发放贷款。当时这是一种常见的业务操作,即非标准信贷数量不足,使用了其他银行的产品,然后该业务成为银行间业务同一家银行的一些人表示,建行分行应该了解上述分行层面的“虚假财务管理”,但可以通过向分行发放合同来规避检查和责任。在此过程中,代理商从房地产代理商处获得了另外2%的佣金。记者向建行询问了该案的细节。截至记者发布的新闻稿,建行尚未回复。